合肥检察梳理虚假诉讼线索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8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该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中,截至7月底,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已获取优质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35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一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入刑,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合肥市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5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工作。为此,还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等1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肥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义务的同时,还实现了案件线索和情报在检察机关内部共享。为寻求其他政法机关的支持,合肥市检察院还召开了有法院、公安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座谈会”,探索建立线索发现、信息共享、移送配合等工作机制。
为破解在打击虚假诉讼中遇到的“阻力”等,合肥市检察院又专门制定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重大案件督办、指导暂行办法》,对影响重大的案件采取督办或指定联合办理等形式,尽量排除地方干扰等因素,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高效。如在目前正在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中,合肥市检察院将其列为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重大案件督办01号案件,并指定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查办。目前,该案已完成外围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已询问了关键证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也已向原案件审理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从已获取的监督案件线索来看,案件当事人多是出于逃避债务、税款、骗取他人钱财等非法目的和动机而提起虚假诉讼。(黄涛 袁中锋)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608/t20160808_18476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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