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龙子湖:一督到底!300多盏“美颜灯”被撤除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
杜绝食品“美颜”
——安徽蚌埠对“生鲜灯”一督到底
新华网记者 潘峰 朱青
近几个月来,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的农贸市场,果蔬、肉类等生鲜纷纷换上“素颜”。11月以来,龙子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朱婷婷和她的同事多次穿梭于辖区农贸市场,对“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前往辖区农贸市场对“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
于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这一办法施行后,我们的工作就更有抓手了。”龙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永超说,“今年6月,我们就发现了辖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普遍使用‘生鲜灯’,易误导消费者。”
“很多消费者反映,有些蔬菜、肉类在‘生鲜灯’下光鲜水灵,买回家却发现并不新鲜。”在龙子湖区新淮农贸市场,朱婷婷表示,我国现行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整改之前的“生鲜灯”均不符合标准。
朱婷婷表示,“‘生鲜灯’有绿色、红色和黄色,五花八门,就像一层‘滤镜’让消费者难辨真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今年7月,龙子湖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进行走访调查。在调查中发现龙子湖辖区内9个农贸市场、13个大型超市中的肉类经营者普遍使用“生鲜灯”。
今年8月,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就“生鲜灯”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员一致同意通过公益诉讼进行监督整改。11月,龙子湖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共同对辖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宣传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截至目前,龙子湖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已全部整改完毕,300多盏“生鲜灯”被撤除。
“水产区等也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我们将对‘生鲜灯’问题一督到底,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于永超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312/t20231206_6093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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