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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策划“法护长江”① | 讲述安徽铜陵检察履职故事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长江从远古走来,又向未来奔去,这条绵延6300余公里的母亲河,润泽两岸万千居民。然而,几十年激流勇进的大开发,加上传统竭泽而渔式的捕捞,让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长江大保护战略,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也被写入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江保护法。

  全面禁渔,不只是禁止一两个人钓鱼这么简单。它意味着要颠覆长江两岸人民千百年来以捕捞为生的生存方式,意味着个体观念与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斗争。每一步的改变都不易,却也必须。这场革命需要壮士断腕,需要破釜沉舟。

  给母亲河喘息之机

  “小时候,站在江边就可以看到江豚从水中跃起。它们长得胖乎乎、圆滚滚,像小猪一样,现在很难看到了。”当洞庭湖的风再次拂过湖南省岳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的脸,儿时在江边偶遇江豚的快乐回忆浮现。如今望向平静的湖面,他的脸上唯余遗憾。谈起可爱的“微笑天使”江豚,同样感到惋惜的还有自小生长在长江边的安徽省铜陵市检察院检察官向琳,“小时候只要天气闷热,江豚就会成群结队出现,有时候还会跟着渔船前进,可爱极了。”

  

  湖南省岳阳县检察院与当地渔政部门在东洞庭湖开展巡湖工作。

  江面比以前安静了,鱼少了,这是长江两岸人民对近年来长江最直观的共同记忆。“如果我们现在就把长江的鱼打完了,我们的子孙后代吃什么?他们如何依靠这条江生存?”越来越多的江边人开始担心起这片平静,以及平静背后可能的终局。事实上,过度捕捞的后果已经出现。近年来,长江生物种群数量急剧减少。2007年,白鱀豚宣布功能性灭绝。2019年,长江江豚现存种群数量也仅1000余只。

  “长江的鱼不能再少了,该给母亲河喘息的机会了”,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这几年,办的案子越多,向琳越觉得长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生活、社会发展等一切的基础。

  专家研究发现,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全面禁捕,这件事关乎子孙后代,关乎可持续发展,必须做成!”重庆市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下定决心,依托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各领域的精兵强将都凝聚起来,把非法捕捞的案子用最快速度办到底。

  “有人在哑巴洞那卖野生中华鲟!”2021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重庆市一名群众举报,在南岸区哑巴洞长江干流水域的一艘清漂船内,查获了12尾野生鲟鱼,其中还包括9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长江鲟。案件移交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后,长江生态检察官杨竞发现,这背后还有一条非法捕捞、贩卖、食用野生鱼类的“黑产链”。“在如此高压的禁捕趋势下,长江鲟这样的珍稀濒危物种还敢偷捕,为了口舌之欢,就没把护渔当回事啊!”杨竞感到错愕。

  

  重庆市南岸区哑巴洞长江干流水域的一艘清漂船内,查获了12尾野生鲟鱼。

  同样困惑的还有闵孚君和曹飞。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时任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的闵孚君带领办案团队发现,谭某某等人长期在长江湘鄂交界水域白鱀豚保护区使用电拖网非法捕捞。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4月,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曹飞查明,黄某某等8人在岳阳县东洞庭湖壕坝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丝网、自制电网等工具捕鱼三四十次。

  “按照传统的打击模式,虽然追究了偷捕者的刑事责任,但受侵害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未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损状态。”闵孚君说。

  吃了的鱼不会复活,损害了的生态资源如何弥补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损害,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或许是个出路。杨竞认为,对非法捕捞实施全链条打击,并追究破坏生态者的民事责任,既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也可以对社会大众起到警示作用。

  于是,除了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4人提起公诉外,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非法捕捞、贩卖、食用9尾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的8名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 7月21日,法院判处8人赔偿生态损害损失和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44万余元。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非法捕捞、贩卖、食用长江鲟的8名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对谭某某等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0月20日,谭某某等10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同时承担生物资源损害共计1344.8万元。

  2021年11月,岳阳县检察院对黄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黄某某等8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同时连带承担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2022年1月13日,在岳阳县检察院、法院、渔政部门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446万尾草鱼、白鲢、鳙鱼被投入东洞庭湖。

  把生存之地还给鱼群

  “中华鲟卵粒会黏附在产卵场的石滩底发育,产卵地附近的农业化工污染会影响它们的生存。”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邓国清在一次巡江时发现,约一公里长江堤岸被改为菜地,菜地的脏水顺着河堤流进长江。“水里的鱼卵要活不成了”,这样的场景让他非常揪心。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大坝和葛洲坝水利枢纽所在地。每年约6万艘(次)船舶在此通行待闸。然而,宜昌不仅是重要的航运通道,也是中华鲟洄游核心产卵区域。

  

  湖北省宜昌市不仅是重要的航运通道,也是中华鲟洄游核心产卵区域。

  污染对于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破坏,让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高红霞、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检察官程竹松同样感到焦虑。

  通过无人机,高红霞清晰地看到,长江铜陵段5个江心洲上均有大规模的农业种植,面积2.9万亩。而江心洲所在地就是铜陵淡水豚核心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之一就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豚。“江心洲土壤比较肥沃,很多农户选择在这里种植作物,但是排污对于江豚的生存是极其不利的。”

  2022年6月,程竹松接到长江滩涂违规停放船舶的线索后,在现场发现,36艘大型船舶随意停放在80余亩的长江滩涂上,毫无防护措施。“涉案船舶长期违规停放,会破坏滩涂湿地资源,一旦漏油更是会污染底栖生物栖息环境。”程竹松说。

  

  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查明,36艘大型船舶违规停放在长江滩涂上。

  长江保护法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应当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

  清除违规农业种植地、转移污染船只,减少排污影响是燃眉之急,但是做起来远没有想象中容易。高红霞发现,该案涉及公司、农场和多位种植大户,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经历了磋商会的剑拔弩张后,邓国清也发现,该案涉及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等众多行政机关。

  “滩涂上这些船是海警部门在办理走私、非法采矿等案件时所扣押的船舶。案件涉及海事、水务、渔政、海警等多部门,谁都有不管的道理。”程竹松解释。

  在生态利益紧迫性面前,三位检察官意识到,必须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了,以“我管”促“都管”,检察机关必须做这个牵头人。

  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向该区农业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高红霞带领团队主动走访区农业局,就整改工作多次磋商,“我们在岸堤上修建围栏,使保护区与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原菜地构筑物被拆除后种植了树木。”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局负责人回复。2021年3月,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又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对淡水豚自然保护区重点水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淡水豚自然保护区重点水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2020年6月15日,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保护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综合整治。不久后,西陵区相关行政机关给邓国清打来电话反馈,称目前2000余平方米菜地已经夷为平地,处理垃圾50余吨,整治污染源5处。

  2022年7月25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对滩涂管理部门、海事部门等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滩涂管理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通过诉前磋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履职。2023年2月初开始到5月底,程竹松不断接到滩涂管理部门、海警部门等关于涉案船舶转移情况的回复。现在,他打开地图软件的卫星图片,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船只被全部转移了,“这些船只的标记点都没了。”

  我们是长江的命运共同体

  “我们世世代代住在江边,钓鱼是我们的兴趣爱好,而且就这一桶鱼,能伤到长江吗?”在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东山坪社区,两名因偷钓被罚的钓鱼爱好者赵明(化名)和李全(化名)曾经对判罚很不满,他们认为,江中的鱼这么多,也不差这一条两条。住在洞庭湖边的岳阳县居民郑彬(化名)起初也想不通,自己钓的几条鱼真的能破坏长江生态吗?

  偷捕者这样的想法不在少数,可是长江生态检察官不这么认为。“要想让人们真正认同禁渔,就必须让老百姓从心底里理解禁渔的必要性,认识到我们江边的人、江中鱼、长江是一个牢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毁俱毁。”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田远未认为,把法的种子深植到每一个长江人的心中,将“独乐乐”变为“众乐乐”,实现犯罪治理到社会治理的延伸,是每一个长江生态检察官更长远的功课。

  “很多非法捕捞者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较轻的惩治并不能让他们真正认识到错误。只有亲身参与到长江生态保护中,让他们从加害者变为保护者,才能警醒他们反省自身,由此生发出保护意识。”田远未相信,禁渔普法不能停留在纸面、口头,需要落实在行动中,润化在心间。该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承诺机制,将案件当事人统一纳入志愿者服务团队,并于2022年5月18日在辖区基层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机制。

  作为这个机制的参与者之一,赵明每周定时到弹子石老街参与卫生清洁等社区服务。李全成了重庆市动物园的一名志愿者,给游客们讲不同动物的保护知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打开他的短视频账号,经常可以看到他更新的在长江边捡垃圾、做公益的视频。

  

  重庆市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在弹子石街道进行垃圾清洁。

  郑彬依旧喜欢在湖边逛,但是眼睛不再盯着湖中的鱼,“我现在就盯人,谁敢偷钓,我就举报他!”这些曾经的捕捞者也正在成为长江的守护者。目前,该机制已被写入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

  “您已进入禁渔区,使用拟饵复钩钓具(7钩及以上)等禁用工具或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长江,从你我做起!”前脚进入长江涪陵段禁渔区,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李姣就给记者展示了中国联通发来的警示短信。她告诉记者,为了让老百姓自觉禁渔,普法也开始有新花样。自2021年末以来,该区电信运营商共发送预防短信160万条,辖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率下降了13%。

  办完哑巴洞的案子后,杨竞在反思渔民偷捕珍稀鱼种的原因时发现,普法宣传还得和实际紧密结合,得让老百姓了解鱼类保护知识。于是,他和同事主动联系行政机关,在码头重点区域竖起了中华鲟、长江鲟、娃娃鱼等长江重点保护鱼类宣传警示牌,并与重庆市钓鱼协会联合开发了“渝钓通”鱼类识别微信小程序。

  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年以来,长江生物多样性正在稳步恢复,持续向好。2023年11月12日,云南省有关部门最新监测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和岩原鲤日前现身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云南水富段。

  

  长江铜陵段,江豚畅游江中。

  近日,根据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长江江豚科考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与2017年1012头相比,出现了止跌回升的历史性转折。胭脂鱼、长吻鮠、子陵吻虾虎鱼等珍稀濒危鱼种在饶河、上犹江等水域屡次现身……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3/t20240304_6326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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