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推进会在宜阳召开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院“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快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5月10日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推进会在宜阳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阎兴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贵成主持会议,洛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勇,洛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向阳,宜阳县委书记付涛,省院第一检察部部分干警,各市分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基层院检察长等参加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前往宜阳县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实地参观了宜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宜阳县检察院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宜阳县法院刑事速裁法庭等场所,了解了“一体化”办案平台运行模式,感受到了案件集约化办理带来的工作成效。
会上,与会成员共同观看了宜阳县检察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专题片。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宜阳县检察院、镇平县检察院分别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繁简分流作为一项机制创新,重视不重视,关键在认识。各级领导干部、检察官要深刻认识到繁简分流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对改革中的问题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有效促进繁简分流工作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推行繁简分流,就是要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效果,使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要树好目标导向,进一步优化办案效果。要找到质量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以更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降低质量。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事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同时,该集约处理和减化的程序要减化,但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也要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措施,精准确定分类标准,严格按照法律和省院规定划分,依照省院出台的《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繁简案“正负清单”划定繁简案范围。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做好繁简分类会商,加强繁简案划分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轮办规则要更灵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轮办模式。办理方式要更科学,通过简案程序上的集约化办理、文书上的精简化制作,实现简案快办;通过繁案事实、证据的精细化审查,实现繁案出精品。
会议要求,持续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行稳致远,要持续在优化机制上下功夫。要围绕“同向发力”健全协作机制,围绕“提质增效”健全配套机制,围绕“压实责任”健全督导机制,围绕“信息共享”健全数据赋能机制,以机制的优化完善确保繁简分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405/t20240511_6459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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