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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残联部署开展“司法有爱、救助无‘碍’”专项救助活动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助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在第34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24年5月开始到2025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司法有爱、救助无‘碍’”专项救助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司法有爱、救助无‘碍’”专项救助活动,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残疾人权益、落实残疾人保障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检察为民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突出救助重点,共享救助信息,提升救助效果,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残疾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对残疾被害人“应救尽救”,有效帮助涉案困难残疾人改善生活困境。要完善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检察机关要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办理案件等途径排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协助申请司法救助。残联组织要通过群众信访、关爱残疾人活动等途径,梳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要丰富多元化救助措施。检察机关要开辟救助残疾人绿色通道,采取优先接待、线上答疑解惑、上门提供服务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及时完善司法救助相关手续,及时将案件信息移送同级残联组织,双方合力为当事人争取多元化社会救助。残联组织要持续跟进被救助残疾人,尽力提供就业创业和法律、心理、社工等服务,动员有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其他检察服务。检察机关要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最大程度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对于当事人是残疾人的案件,主动开展上门听证,面对面做说理和息诉工作,减轻残疾人奔波之苦和诉累。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残疾人联合会要把开展“司法有爱、救助无‘碍’”专项救助活动作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为残疾人清障除碍的有效途径,精心做好组织、督导、协调等各项工作。适时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共同研究深入推进专项活动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注意培育检察机关与残联组织合力救助帮扶残疾人的典型案例,积极稳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ljyw/bwtt/202405/t20240520_4730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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