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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好故事|江苏苏州吴中区:行政检察监督帮助申请人撤销重婚登记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走出支离破碎的婚姻“旋涡”

  苏州吴中:行政检察监督帮助申请人撤销重婚登记

  

  今年4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就余女士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听证员询问余女士近况。

  2010年,现年48岁的余女士与张某结婚,三年后离婚起诉时却发现丈夫在20年前就与另一女子花某结婚且婚姻仍处于存续状态。

  查找花某的信息、家中拆迁、丈夫意外离世……为了查清“被重婚”的真相,余女士费尽周折。经历了近十年维权后,日前,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余女士与张某的婚姻登记终于被依法撤销。

  准备离婚时发现“被重婚”了

  时间回到2010年,余女士在苏州务工期间结识张某,不久后两人在苏州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13年,因与张某婚后关系不和,余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令余女士没想到的是,张某当庭提交了一份结婚证明,显示其早在1993年就与贵州省毕节市女子花某结婚,且该婚姻仍处于存续状态。震惊与愤怒涌上心头,余女士当庭表示要追究张某涉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选择了撤诉。

  庭后,张某告诉余女士,花某在婚后不久便离家出走,因无法联系花某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才隐瞒了前一段婚姻与余女士结婚。想到与张某曾经有过夫妻感情,又得知张某家中可能要面临拆迁,余女士既未向法院以张某涉嫌重婚罪提起刑事自诉,也没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两人的“婚姻”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持续着。

  2019年,当地拆迁安置方案出台,余女士发现,张某家庭户的安置人员名单上仍有失踪多年的花某,自己反倒没有了安置补偿资格。此时,对于余女士而言,要想拿到应有的补偿份额,当务之急就是要查清丈夫的前一段婚姻效力,证明自己是张某的合法配偶。

  于是,余女士前往毕节市,按照结婚证明上花某的住址,找到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结果发现,无论是公安机关的历史记录还是现存系统中,都查找不到花某的户口登记信息。余女士怀疑花某是伪造或者冒用了他人信息与张某结婚,便当即返回苏州,准备与张某商量让其撤销与花某的婚姻,却得知张某在几天前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拿着指导性案例走进检察院

  “我自幼家里贫穷,一直在外打工,34岁才遇到张某并结婚。现在丈夫去世,我们的婚姻居然也变成了重婚,我不知道命运为什么要这么捉弄我……”想到自己多年来为这个家庭的付出,余女士感叹命运不公。

  自2019年6月起,余女士多次请求民政部门撤销张某与花某的婚姻。但民政部门告诉余女士,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3条的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由于自己撤销张某与花某婚姻的申请一直未被受理,2022年7月,余女士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张某与花某的婚姻登记行为。然而,法院以余女士超出最长起诉期限,且不是案涉婚姻的利害关系人为由,未予立案。

  “因为遗产分割问题,我与张家人的关系降到冰点,回忆中那些美好温馨的家庭画面早已支离破碎。我不明白,人口信息中都找不到的人,和张某的婚姻怎么还会真实有效呢?”

  2022年9月,在委屈与绝望之际,余女士在网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感觉自己的遭遇与案例中的当事人十分相似,余女士便拿着指导性案例来到了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进行监督。

  检察官奔赴千里调查事实

  经过审查,吴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毛宽桥认为,余女士要求撤销1993年的婚姻登记行为,确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且余女士也不是案涉婚姻登记的利害关系人,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但余女士身陷‘重婚’旋涡,其维权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毛宽桥认为,帮助余女士的关键就是弄清楚花某的身份信息到底有没有问题,这不仅事关花某和张某的婚姻效力,可能也会影响到余女士和张某的婚姻效力。

  带着这个问题,毛宽桥从吴中区奔赴1800公里外的毕节市开始了调查。

  经查,和余女士了解的情况一样,当地公安机关的确没有花某的人口信息。结婚证明上记载的花某家庭地址也已历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在当地检察院和居委会的协助下,社区干部回忆起花某确实是本地人,但早在多年前已出嫁,其哥哥仍在此居住。

  找到花某的哥哥后,毛宽桥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花某。原来,花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不久便产生矛盾。1996年前后,花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而后辗转多地务工为生,多年来一直以“黑户”身份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过。花某目前生活在四川宜宾,因为出嫁前在贵州当地没有进行户籍登记,来到苏州嫁给张某后也没来得及办理身份证,所以公安机关查不到花某的个人信息。

  而余女士与张某在2010年登记结婚时,婚姻登记资料尚未实现信息化,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间信息不联网,张某户口簿上婚姻状态一栏也显示为空白。民政部门经形式审查后,便对张某与余女士的结婚申请予以登记,这才导致余女士“被重婚”。

  真相终于大白。如今张某已经去世,虽然余女士再婚已不受影响,但曾经的婚姻记录一直是余女士心里的一根“刺”。此时,余女士陷入了新的纠结——

  如果想通过行政诉讼撤销重婚登记,目前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如果通过民事诉讼宣告与张某的婚姻无效,余女士又要与“水火不容”的张家人再次对簿公堂。

  前后花费近十年时间查清婚姻真相,余女士投入了大量精力、财力,目前仅靠打零工为生,生活困难和离婚不顺已经让她身心俱疲。

  联合多方力量化解当事人心结

  为了解决余女士的心病和实际困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4月19日,吴中区检察院就余女士申请行政检察监督一案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回忆起往事,余女士泪流不止:“明明当初找了相爱的人,为什么却变成重婚?我从张某家搬出后就四处租房打工,收入微薄,并且很不稳定……”

  在检察机关说明情况,了解了余女士“被重婚”的遭遇后,听证员一致认为:余女士与张某系重婚,建议检察机关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帮助。

  4月26日,吴中区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余女士与张某的婚姻登记。6月7日,余女士与张某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

  “余女士与张某的婚姻登记虽然撤销了,但她的生活仍比较困难,心理创伤较大。”因余女士不符合开展司法救助的条件,经苏州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协助,余女士收到社会救助金。两级检察机关还协调社会力量为余女士进行心理疏导、开展“月嫂”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走出困境。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吴松)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20_663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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