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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四字工作法”打击职务犯罪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姜丽丽)“被告人王某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在山东省栖霞市法院庭审现场,栖霞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王某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蜕变轨迹,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是栖霞市检察院依据“抓、治、联、查”四字工作法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坚持系统思维,只有把各个环节做实做细,才能以环环相扣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为了增强惩防职务犯罪整体效能,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重要要求,栖霞市检察院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推出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抓、治、联、查”四字工作法。

  “抓”,即提前介入抓前端,强化监检衔接,建立顺畅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统一司法理念、消除认识分歧,确保将案件疑难争议问题解决在提前介入阶段。

  “治”,即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以审查起诉治“已病”,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以检察建议治“未病”,提升溯源治理效能。

  “联”,即三个联动搭平台,牢固树立一体化办案理念,强化自侦案件各部门的联动,构建监督引导、良性互动的侦诉关系;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坚持上下联动、集体把关,形成上下一体的检察合力;规范开展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衔接,通过内外联动扩大办案效果。

  “查”,即全链条全面审查严打击,对于犯罪链条上不同环节的犯罪行为,开展全链条审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追赃挽损与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同步抓,实现深挖彻查、精准打击。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该院通过“四字工作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09_639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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