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东:查清一起贪污案背后的自洗钱犯罪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韩兵 通讯员刘颖 韩茹)7月15日,记者在黑龙江省鸡东县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在办理黑龙江某制药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郝某贪污案时发现自洗钱犯罪线索,经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追加起诉。
2011年至2021年,郝某在黑龙江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以他人名义成立的服务部、公司,通过出具虚假发票、截留资金等手段,获取违法所得5370余万元。
“有些资金被我转到了我妹夫的卡里,以他的名义入股投资创业公司。”2022年7月15日,鸡东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讯问笔录中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检察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监察机关对赃款的流向展开调查,并在前期监察机关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查,2021年10月12日,郝某为掩饰、隐瞒其贪污所得,向其妹夫账户转账2笔共计544万元,用于投资某创业有限公司(此公司郝某占股64%),涉嫌自洗钱犯罪。
2022年9月3日,鸡东县检察院在起诉郝某涉嫌贪污罪的基础上,追加起诉其涉嫌洗钱罪。“办案中,我们也一直将追赃挽损作为重点工作。”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从依法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该院积极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追缴包括贪污所得、缴税获得的政策性扶持资金、理财及孳息等赃款,目前已追缴5000万余元。
3月3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贪污罪、洗钱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80万元。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8/t20230815_624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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