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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交锋、唇枪舌剑!宁夏检察官与律师现场论辩法理

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宏辞论道,你来我往;析法明理,博采众长。8月4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决赛精彩上演,为观众带来了一场法治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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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交锋:此罪VS彼罪?罪与非罪?

  “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来看,马某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具有相当性。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都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冲击力,更何况马某抛掷的8件物品均具有一定体积、重量和硬度!”

  “马某抛物的时间为很少有人活动的雨夜,抛掷的物品为儿童自行车、滑板车等轻便杂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性或腐蚀性的危险物品,抛掷的区域固定,发生的危害可控,又怎能与放火、爆炸等行为相提并论?”

  针对一场酒后抛物,控辩双方围绕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高空抛物罪展开了激烈的论辩。

  第二场论辩,双方围绕一起“减肥饼干”引发的案件展开了激烈交锋。

  “郭某身为食品公司负责人却利欲熏心,为谋取非法暴利,利用消费者爱美的天性,减肥的心理,擅自在饼干中加入药品,贴上虚假商标,注明最新产品,果然销路大开。一年后,“瘦尔美”明确被禁,郭某作为食品从业者对于禁药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是不明,而是心知肚明,没有停止销售反而继续生产。孙某食用饼干后,死于心脏衰竭时。试问没有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饼干,何来孙某食用后死亡?”

  “2008年3月,‘瘦而美’未被禁止生产销售,所以您方也认可郭某在决定生产销售减肥饼干时只明知‘瘦而美’是非食品原料,并不明知是否有毒有害。郭某在2008年3月时难道要未卜先知预测到一年后‘瘦而美’被禁止生产销售吗?”

  ……郭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双方唇枪舌剑。

  精彩持续。第三场论辩中,控辩双方围绕一起保险理赔展开辩论。江某原系某航空公司订票点工作人员,在发售机票的同时代办航空延误险的销售,基于工作性质可以提前知悉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消息。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一位购买了航空延误险的乘客在所乘航班延误后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江某认为这是一条生财的路子,于是借用20多个亲友的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在网络上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以不同身份购买机票,每一个身份同时购买航空延误险。此后江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查询航程中是否有极端天气,当了解到航班不会延误时,就在起飞前及时退掉机票,当航班出现延误时,其即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2015年至今,江某共获得理赔金50万元。

  控方认为江某构成保险诈骗罪;辩方认为江某不构成犯罪。

  “与其千方百计将江某的行为嵌入保险诈骗罪,不如弥补规则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促使保险行业朝着理性、高效、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法律在新时代下不缺位、不错位,更不越位,如此,检律携手,法治的精神会更加熠熠生辉。”

  “保险本是一种众人拾柴,温暖一隅的增进社会福利的‘良商’行为,但倘若规则漏洞被恶意利用,保险制度被肆意侵害,当我们求助无门之时,谁能为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正所谓法定乾坤,制律四海,作为法律人我们应拨云见日,使犯罪无处遁形,使正义得到伸张。”

  论辩场上,控辩双方慷慨陈词。

  检律辩论以赛提能

  君子之辩风采盎然。18位辩手用扎实的法律功底、独到的法理见解、快速的应变能力和犀利幽默的语言呈现了一场思想与语言交锋、情理与法理相融的视听盛宴,充分展示出检律青年坚如磐石的法治信仰、忠诚谦抑的职业素养、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担当尽责的务实作风。

  “今天的检律论辩赛展示了控辩双方深厚的专业素养。比方说他们能够清晰地意识到,在公共安全当中,特别是在危险方法的认定当中,如何把在生活层面上具有模糊性的语言,做法学意义上的精准化的解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举办这个论辩赛的目的不再是花落谁家,而是要以赛促学、以赛促进、以赛促干,捍卫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赛后,评委们从法理分析、论辩技巧和改进方向等角度对此次论辩赛进行了点评,既肯定了参赛选手的精彩表现,也针对不足之处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

经过激烈角逐,固原市检察官代表队获得一等奖,银川市检察官代表队、吴忠市检察官代表队获得二等奖。中卫市律师代表队摘得一等奖,固原市律师代表队、石嘴山市律师代表队获得二等奖。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dt/202408/t20240806_906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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