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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4-07-26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勇检察长在青海调研期间的讲话要求和省检察院对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部署,全面总结全市试点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标准化水平,7月19日下午,西宁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推进会。西宁市检察院及各区县院领导、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3年10月,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青海调研期间提出“对案件以外的法律监督事项积极探索进行案件化办理,参照案件形式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省检察院确定西宁市检察院、城中区检察院、城东区检察院等7个单位作为试点院,开展先期试点。西宁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两级院推开试点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探索,试点工作成效初显,有关法律监督事项办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会上,西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志轶通报了试点工作情况,城东区院、城北区院、湟源县院和市院第一检察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和表态发言,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永弘对下一步持续做好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省院部署会精神,引导全市检察干警进一步提升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的自觉性,切实将案件化办理和管理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努力推动法律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有效转变。

  进一步推进工作任务

  在省院全面推开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之际,作为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持续稳步推进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要求和新时代检察一体监督、融合监督的重要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持续扎实推进,见到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991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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