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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接受审查调查

时间:2021-05-2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永恒简历

  王永恒,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

  1976.08-1978.10 大洼县大洼镇下乡知青

  1978.10-1982.07 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10 共青团盘山县委干事,宣传部副部长

  1984.10-1985.08 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处巡视员

  1985.08-1986.01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86.01-1987.04 盘锦市委组织部副科级调研员

  1987.04-1990.11 共青团盘锦市委副书记

  1990.11-1995.08 盘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08-2000.02 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劳动教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0.02-2003.06 盘锦市委副秘书长

  2003.06-2005.09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09-2008.12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2008.12-2009.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9.01-2009.07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7-2010.01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0.01-2016.08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08-2017.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7.01-2018.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

  2018.01-2020.05 营口市副市级干部

  2020.05- 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5/t20210521_24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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