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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曾某甲等25人制售假冒品牌电子烟雾化器核芯案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跨省异地协作 深挖漏罪漏犯 注重追赃挽损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跨省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时,要依法妥善解决管辖权问题,加强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在审查案件中敢于、善于、精准监督,从生产端到销售端追诉遗漏罪犯和犯罪事实,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实现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注重将犯罪打击与追赃挽损、矛盾化解相结合,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宽严相济分层分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曾某甲在未取得“S***” “V***”等商标注册人授权生产、销售的情况下,先后伙同曾某乙、何某某、曹某某、窦某某在广西省贵港市、湖南省资兴市设立作坊生产、组装假冒品牌电子烟雾化器核芯。曾某甲分别从该两地作坊接收约480万个和24万个假冒品牌电子烟雾化器核芯,并以2.6-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聂某某、彭某某、俞某某等人,获利200余万元。截至2021年11月16日被查获,资兴市作坊共计生产、组装假冒品牌电子烟雾化器核芯共计约42万个,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200万余元。公安机关捣毁生产仓储窝点3个,扣押假冒注册商标“V***”“S***”电子烟雾化器核芯18万余个,查扣激光打码机3台,铝塑泡罩包装机3台,面包车1辆,铝塑材料3吨,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材料18万张,总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先后出具10余份有针对性的继续侦查提纲,提出继续侦查意见3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关键书证近1000份,证人证言60余份,提取笔录5份及相关鉴定意见。根据制假售假“上下线”追捕追诉22人,并向广西、江西等主要犯罪地依法分别移交线索13条,异地移送犯罪嫌疑人2人。

  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0月,资兴市公安局先后分别将曾某甲、曾某乙等25人移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先后将曾某甲等22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意公安机关对程某某、金某某撤回起诉并移送主要犯罪地依法处理。资兴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至12月期间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甲等5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某等17人一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252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共965万余元并上缴国库。被告人曾某甲等22人均认罪认罚且服判,现已全部交付执行。

  【典型意义】

  该案是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执法范围以来,湖南省抓获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辐射面最广的一起典型案件,涉及跨省侦查、跨境取证,侦破难度大,办案成本高。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引导侦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持续督促取证、完善巩固证据。强化监督意识,注重深挖上下游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犯罪。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促使涉案人员积极退赃,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彻底打掉了一条横跨10余省的“地下”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产业链,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406/1806527233662124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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