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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非“成”勿饮:别让青春推杯换盏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6月4日《内蒙古法制报》第5版

  

  

  

  有一种心痛叫作无处安放。当他们穿着校服、夹着香烟任性游走时,当他们围坐桌前、推杯换盏把酒言欢时,稚嫩的脸庞、天真的举止与周围的环境定格成一幅极不和谐的画面。无处安放的青春,让他们变得精神空虚、行为失范,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未成年人,一个永不缺席的话题。花样年华为何以烟做伴、与酒为友?不良行为的养成,挑战着公序良俗,暴露了监管缺失,成为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并不是一个网络流行的热梗,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也不是一纸简简单单的禁令,而是明明确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之上,一些商家或不知不晓,或置若罔闻,视法律如儿戏,肆意侵害着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

  

  乌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亮剑”公益诉讼,督促履职,跟踪回访,全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朗天空。

  

  @孩子,请你远离酒类产品

  

  看着摆在面前的刑事判决书,小明目瞪口呆,无法相信。他没有想到,一次聚餐饮酒竟让他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面对检察官,他失声痛哭,后悔不迭。

  

  这是一起发生在去年的刑事案件。2023年夏秋交替之季,年仅17岁的小明与好友相约聚餐。好友邀请了几名女性朋友,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小雪。凌晨时分,好友提议开房饮酒。在饮酒过程中,好友等人离开房间外出购物,留下了小明和已经醉酒的小雪。其间,小明对小雪实施了侵害。

  

  “都是喝酒惹的祸。”小明一声叹息。

  

  近年来,乌海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购买酒类产品和饮酒行为,有的未成年人酒后实施违法犯罪,有的未成年人酒后受到不法侵害。发现这一情况后,未检团队随即对相关线索进行了梳理。

  

  

  

  

  

  “经过分析研判,我们发现,酒类产品经销商未按规定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乌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利说。

  

  未成年人存在买酒和饮酒现象,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卖酒行为。而早在2021年,我国法律就明确禁止未成年人饮酒。

  

  2021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同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属于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据介绍,近3年来,在乌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存在未成年人饮酒现象。

  

  张利说,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于这个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会让他们作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引导未成年人远离不良行为,让他们的世界充满阳光,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维护未成年人社会公共利益,让他们的身心更加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商家,请勿违法销售酒水

  

  “大部分商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标志,有的商家甚至不知道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一部分商家表示,有时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未成年人。”2023年8月,乌海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开始实地走访海勃湾区校园周边烟酒店、小商店,并前往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进行暗访。张利说,经过调查,他们发现了这些问题。

  

  与此同时,未检团队还对线上外卖平台的酒类经销店铺进行了查看。经查,线上店铺的主页或相关位置均未设置提示标语。

  

  检察机关认为,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产品经营流通活动的准入、监管主体,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酒类个体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并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3年10月27日,乌海市检察院向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实体经销店铺的监督检查,对辖区酒类个体经营场所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责令经营者在店铺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做好线上外卖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线上外卖平台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线上酒类产品经销店铺的审核,要求经营者在店铺主页或相关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强化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责任感。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标识专项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全面排查,责令经营者在店铺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同时,约谈线上外卖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督促线上酒类经销店铺完成整改。

  

  此次检查,共计排查酒类经营场所3000余户,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3000余份。经过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4年4月16日,乌海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再次走进校园周边部分烟酒店和小商店,进行了跟踪回访。所到之处,均能在最显眼的位置看到“未成年人禁止买酒”的标识。随后,未检团队又打开美团等线上平台,搜索酒类产品后,点开任意一家店铺,在其页面标注的温馨提示中,均能看到注有“未成年人请勿购买酒类产品”的字样。

  

  “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如今,商家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辖区内彻底杜绝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现象。”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磊说。

  

  一次督促履职,推动了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一次公益诉讼,保护了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关爱未成年人,守护未成年人,乌海市检察院织牢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基石”。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06_6501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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