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缓刑考验期内诈骗 数罪并罚!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法,冒充看守所管教人员诈骗狱友母亲60余万元。最终,张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张某在被羁押看守所期间认识服刑人员王某,并取得其母亲于某的联系方式。张某被释放后联系于某,虚构自己系看守所管教人员,谎称能够照顾其儿子,还能帮忙将其儿子提前释放,于某信以为真。张某以上述理由多次骗取于某钱财,于某以现金、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某交付钱款共计60余万元。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受害人。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406/t20240613_65103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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