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治道德

合肥包河:缓刑考验期内诈骗 数罪并罚!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法,冒充看守所管教人员诈骗狱友母亲60余万元。最终,张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张某在被羁押看守所期间认识服刑人员王某,并取得其母亲于某的联系方式。张某被释放后联系于某,虚构自己系看守所管教人员,谎称能够照顾其儿子,还能帮忙将其儿子提前释放,于某信以为真。张某以上述理由多次骗取于某钱财,于某以现金、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某交付钱款共计60余万元。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受害人。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406/t20240613_65103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