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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用好第一种形态 擦亮日常监督“探头”

时间:2024-06-1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这次谈话如同一面明镜,清晰地映照出我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坚决改正,认真履职尽责。”富宁县一名干部在接受提醒谈话后说道。这是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第一种形态”,推动提升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嵌入式”“贴身式”的监督优势,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擦亮日常监督“探头”,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

  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重点在于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首责,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纪律作风顽疾加强日常监督,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党员干部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筑牢廉洁从政“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53人次,占“四种形态”的53.5%,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精准监督落在日常。

  “无数案例表明,违纪必有苗头,如果在党员干部有问题苗头或者初次出问题时,能够把监督挺在前面,‘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可以避免许多从‘好同志’一步步变成‘阶下囚’的悲剧。”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人表示。

  为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该县纪委监委对适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第一种形态适用方式标准不明、界限不清问题。同时,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纪法小课堂、每月一主题学习活动,制作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内容,认真梳理把握适合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监督重点,为精准运用打下坚实理论基础;此外,为进一步防止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执纪不平衡问题,通过集中会商方式对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案件进行逐案过审,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平衡。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源头防治”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做好党风廉政教育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谈心谈话、风险防控等机制。通过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现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推送廉洁提醒等方式,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不仅如此,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因人而异开展回访教育,有针对性地确定回访方式、回访措施和回访时间,帮助他们消除思想疙瘩,放下包袱轻装前行。(赵茜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infangjubao_0605/129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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