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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案例三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

  针对第三方平台中药店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定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推动提升药品监管能力,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基本案情】

  中宁县辖区内通过美团、饿了么平台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多家药店中,普遍存在未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未突出显示风险警示提示等处方药信息展示不规范的问题,部分药店还存在同一药师信息同时用于多家药店、证照信息展示内容不全面、未对网络销售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等问题。

  【检察履职】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宁县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并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中宁县院以大数据检索为主要途径,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和美团、饿了么外卖快速筛查功能,形成本辖区以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药品药店基本信息数据库。同时,通过平台逐一检索各个药店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及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现24家药店均不同程度存在处方药信息展示不规范的问题,同属1家药品经营企业的3家药店展示同一药师执业证照,10余家药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展示中未对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安全处置等问题,并以批量截图、人工复查、梳理汇总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药品网络销售不规范问题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5月22日,中宁县院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的行为集中开展整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营造药品网络销售安全法治环境。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会议,部署开展全县范围内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对存在处方药展示不规范、证照展示不全面、个人敏感信息未安全处置等较为普遍的问题,督促全县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展示执业药师证照或不同药店展示同一执业药师证照、未展示含食品销售许可备案信息等问题的10家药店,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含食品销售的药店以填报《食品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进行备案。通过整改,有效推动了辖区内药品同城零售、药店网络销售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中宁县院经线上、线下同步跟进监督,上述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中宁县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第三方平台在满足百姓日常需求的同时,药品网络销售安全也成为广大群众日益关心的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网络销售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紧盯第三方平台同城零售药品经营过程中药店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以数字检察思维为引领,能动运用大数据检索方式获取线索、开展调查和跟进监督,精准发现辖区药品网络销售方面存在的漏洞,让“数据跑路”赋能“高质效办案”,“以点带面”推动药品安全领域“溯源治理”,有效维护药品销售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ajjj/202403/t20240322_85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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