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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民事合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合规发展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宝山检察

  “收到这份民事合规检察建议后,我们及时整改落实法律风险合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近日,X公司向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作了反馈。

  

  

  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申请了检察监督……

  2015年,X公司与A公司签订有多份钢材买卖合同。因A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实际控制人王某伪造X公司印章,在实际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以A公司名义擅自提走X公司仓库内存放的买卖合同项下的大量钢材并对外销售,导致X公司货款及利息损失4000余万元。X公司发现后随即报警。

  

  赵某、王某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相应刑罚。案发后,赵某以其名下房产为A公司所欠货款提供抵押担保。因A公司未清偿货款,2022年,X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判决支持了X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X公司拿到法院胜诉判决后,赵某不服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宝山区检察院申请了法律监督。

  

  

  

  公开听证多方参与,查找问题症结

  赵某提出,X公司的涉案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应支持其实现抵押权。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从2015年签订合同至2022年提起诉讼,时间跨度较长,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织,涉案金额巨大又关乎企业长远发展。为此,检察官经研判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办案程序及审查结果接受第三方监督。

  在听证会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且经听证员评议后,检察官认为X公司诉请实现抵押权未过诉讼时效,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作出了不支持赵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收到决定书后,X公司代理人向检察官表示,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公司损失得以追回,又能继续经营发展了。

  

  

  

  不止步于“一结了事”,暖心护企建议助企合规

  检察官审查中发现,导致本案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X公司在大宗商品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漏洞,企业财产容易遭受损失。

  基于此,检察官以案释法,帮助X公司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进行大宗商品交易合同的合规建设,在与X公司协商的基础上拟定法律风险规制方案,推动企业固本强基、行稳致远,X公司表示感谢并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3月20日,宝山区检察院通过“三方+三化”方式向X公司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X公司及时对大宗商品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作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整改落实了法律风险合规措施,加强了合同法律风险的提前预防、事中管理和后期跟踪工作,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地加强了企业财产权益保护。2024年3月27日,X公司作了书面回复。

  

  

  将企业合规工作融入民事检察职能,是对合规改革向四大检察全域推进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还将积极探索在审查民事裁判监督案件中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涉案企业制发合规检察建议,并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与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形成有效联动,凝聚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工作合力,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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