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涉销假冒名牌汽车配件,这场庭审开在了园区!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闵行检察
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一起由闵行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文体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公开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园区汽配销售企业代表等共计40余人现场旁听。
被告人霍某、原某在共同经营一家汽车零配件销售公司期间,未经知名品牌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带有知名品牌的汽车氛围灯及相关配件,并雇佣叶某负责对外销售,骆某负责打包、发货。截至案发,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霍某、原某、叶某、骆某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31万余元。
李颖
闵行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
公诉人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霍某、原某、叶某、骆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定罪处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认罪认罚。辩护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要求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公诉意见发表阶段,公诉人表示本案被侵权的知名商标品牌历经了百年发展与品牌经营,包含了权利人的大量心血与金钱投入。被告单位作为一家具有正规业务的汽车氛围灯公司,也在研发自主品牌与专利,作为一个初创企业,更能明白其中不易,也更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仅仅为了谋取自己短期利益而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利。同时公诉人希望4名被告人能够引以为戒,后续合法经营,不再从事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处罚。
被告人霍某当庭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作为初创企业的负责人,原本一心想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一时利益,让公司和员工都站在了被告席上,深感后悔和愧疚。他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潜心打造属于自己的知名品牌和商标,绝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霍某、原某、叶某、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陈杰
闵行区人大代表
我是工业区企业的员工,我们公司作为百年品牌,也碰到过类似侵权假冒行为。通过此次现场旁听,我们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有了更为明确的了解。我们公司今后也会开展相关的普法活动。这次庭审,对我个人也启发很大,作为经营者,要懂法学法,不只是追求经济利润,更要注重社会责任。
随着品牌经济的日益兴盛,商标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本案的办理彰显了闵行区检察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通过指控犯罪和法庭教育,充分警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刑事犯罪风险。闵行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MIP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平台能动履职,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有效回应新质生产力新命题,持续护航区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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