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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案例入选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

时间:2024-01-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推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百件优秀检察监督案件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广东共有4件案件入选,分别是:

  1.童某诉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2.罗某诉广东省四会市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市民政局撤销蒋某青虚假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4.曾某琼、林某槟诉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民政局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事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受害者维权面临举证难、申请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因超过起诉期限通过行政诉讼进入实体审理难等诸多困境。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婚姻登记及时撤销。自此,打通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依法履职和相互衔接配合之间的堵点,为解决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类问题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广东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与人民法院、公安、民政部门强化跨部门协作,审慎办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行政纠纷案件,畅通法律救济途径。2023年6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在接访一宗冒名婚姻登记行政纠纷信访案时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组织开展公开听证,积极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目前进入到检察环节的此类案件都依法得到了妥当处理。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也以此类案件为切入口,对全省涉婚姻登记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都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函发省民政厅,提醒督促民政部门切实执行上述《指导意见》,更好发挥前端作用,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获取有关虚假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后,及时撤销虚假婚姻登记。

  接下来,省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同时加大对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的指导力度,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dxw/202401/t20240116_6255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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