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内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区: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个“义气之举”为他招来上百万元债务
呼和浩特玉泉: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这笔债务简直是飞来横祸,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检察机关推动再审,让我看到了曙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史某电话沟通时,史某说他已收到了法院的再审裁定书,整个人感觉轻松了很多。
史某没想到,当初自己的一个“义气之举”竟埋下了上百万元债务的祸根。
2014年,好友许某找到史某,称自己因承揽建筑工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想委托史某向梁某借款,并承诺会按期还款。出于义气,史某接受了委托,并与许某签订了委托借款合同,约定了归还日期,许某提供了抵押物。同年8月,史某向梁某借款163.2万元后,按照许某的“指令”分4次将130万元分别汇入许某前妻及舅舅的银行卡内,另外30余万元,史某称以现金形式交给了许某。借款到期后,许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6月,出借人梁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许某、史某诉至法院。
史某一直认为“谁借钱、谁用钱、谁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好友许某会主动承担还款义务,而法院也判决由许某偿还梁某163.2万元借款,案件不会牵连到自己。但事情并没有史某想象得那样简单。
2018年9月,许某隐瞒真实情况,向法院起诉史某,要求他偿还欠梁某的163.2万元及利息。史某认为,当初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并且其中130万元借款是他按照许某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的,就算说到天边去,自己也没有责任。庭审当日,史某未出庭应诉。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史某归还163.2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这是虚假诉讼!我只是‘帮忙’的,凭什么背负这上百万元债务!”史某感到既气愤又迷惑。原来,在梁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许某为了规避执行,恶意提起诉讼,让史某苦不堪言。
2020年1月5日,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自此之后,许某涉嫌虚假诉讼案经过漫长的诉讼之路,从一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再历经一审、二审,直到2023年9月11日,二审法院判决许某虚假诉讼罪成立。
就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2023年3月,玉泉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收到了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该案线索。办案组经过深入调查核实,依法查明了许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真相。在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法律专家、律师等听证员的意见后,玉泉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10月,玉泉区法院对许某诉史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作出再审裁定,裁定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其其格 高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1/t20240110_639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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