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诉前调解促成一起广告牌挂放位置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曾甜甜 柯美中)近日,被不起诉人曹某给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主动报告了自己近期的情况,并介绍了另外3家商铺的近况。
曹某是阳新县某大厦的二楼商户,与一楼商户对广告牌的挂放位置一直存在争议。曹某认为一楼广告牌的位置太高,影响了二楼的广告位。一楼商户则认为广告牌在店面开张时就已挂上,且外墙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不肯移动广告牌位置。2022年3月,曹某在冲突中砸坏了一楼的三块广告牌。同年4月,曹某又先后用长竿把修好的三块广告牌上的字戳掉。一楼业主李先生代表商户报了警,后曹某主动投案。经认定,被损毁的广告牌价值1.7万余元。
案件被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后,该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为上下楼层的商户,本案有调解的可能。在调解中,检察官发现,相比赔偿问题,妥善处理广告牌挂放问题才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为从根源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前往大厦进行实地查看,对附近的居民进行调研走访,听取了被砸广告牌的三家商铺商户的意见,并结合调查结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曹某愿意赔偿全部损失,三家商户也同意对广告牌进行拆除整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拟对曹某作不起诉处理,并于2023年3月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听证员。与会听证员在听取案件认定事实、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的依据后,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系邻居,曹某事发后已经认识到错误且积极赔偿了损失,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双方社会关系的修复,最终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决定。2023年4月,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前,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一楼的三家商户已经将各自广告牌的位置下移,让出了二楼外墙的广告牌位置,涉案四家商铺的日常经营已全部走上正轨。
(原标题:从各执己见到相互谅解 湖北阳新:诉前调解促成一起广告牌挂放位置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11_639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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