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系统施治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在全体村干部和党员面前宣读我的纪律处分决定,感觉有点抬不起头。但这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肯定不会再犯了!”近日,在象山县丹东街道蒋家村的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上,因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老党员作出深刻检讨。丹东街道纪工委将纪律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大会同步推进,通过前期多维度剖析案件成因,全面了解受处分人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制定翔实、具体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方案,把一次单纯的处分决定宣布,转化为一场“批评与自我批评”“释理与说法”的警示教育,引导受处分人知错、认错、悔错。
这是象山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治理效能持续彰显的一个生动写照。近年来,象山县纪委监委坚持系统理念,将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整改见效、建章立制相结合,着力挖掘案件查办“附加值”,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挖掘典型案件中的警示元素,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路径。象山县纪委监委立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起从惩到防、惩防一体的协同机制,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在查处多起机关单位财务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该县纪委监委加强规律性特点归纳总结,对典型案件进行横向比较、共性分析,梳理出10类财务人员违纪违法类型,对机关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了警示教育的精准性。结合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200余名年轻干部参与“80后”县管干部俞某某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旁听庭审,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扣好年轻干部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今年以来,共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警示教育20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2万人次。
为深化标本兼治,象山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破题”,由案件承办部门做实做细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分析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存在问题,注重发现案发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治理难点堵点和制度漏洞等问题,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动立即整改、止损挽损。
“粮储公司内控制度和管理模式相对老旧,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不进行整改的话,很可能会再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此前,该县粮储公司某负责人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调查时,对粮储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后续行业治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根据该名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向县粮储公司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排查粮食安全监管廉政风险点14个,建立健全《粮储公司议事规则》等制度23项,并成立企务监督委员会,常态化开展履职监督、公司决策监督、事务公开监督和财务监督等,在粮储系统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权的良好局面。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才能推动“一域”整治。在坚决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象山县纪委市监委注重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同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和修复净化工作,推动案发单位或地方风气转变向好。如针对新桥镇原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贪污工程款案件暴露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联合职能部门共同会商,形成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剖析报告,提出行业治理的“对症药方”。出台《关于乡镇(街道)工程领域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打通制度障碍和机制梗阻,提前防范廉政风险。在该县纪委监委推动下,县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对18个乡镇街道近三年已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止相同问题原地反弹,类似问题异点发生。
“我们将继续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不断提高腐败治理效能。”象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象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12/t20231214_21285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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