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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李希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3-12-22 作者:林永惠 来源:举报投诉

  实名举报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发包、违法分包,并纵容、伙同大连三燃建设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多达6700万余元。

尊敬的李希书记:

  您好,我是林永惠,大连玉华220KV输变电工程之大连雁水-玉华220KV线路工程段的实际施工人;大连三燃建设有限公司恶意拖欠6700万余元工程款,长达五年之久;我多次向中央巡视组、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领导举报,但均以协调会等各种理由为由拖延时间,并未向我支付工程款。无奈,今只能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

  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林永惠,大连玉华220KV输变电工程(以下称该工程)之大连雁水-玉华220KV线路工程段的实际施工人;该工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电力)作为总发包方,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该工程承包给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电建)就该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辽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

  2016年3月,大连电建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七局)就该工程线路工程土建部分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铁七局委托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七局二公司)与大连三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三燃)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称分包合同),当时我作为大连三燃的委托代理人在分包合同上签字,施工范围为大连雁水-玉华220KV线路工程,主要工程有隧道工程、临时设施建设、机械停放、取弃土场等工程。在向大连三燃支付1000万元的转包费后,我作为分包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及实际施工人理应获得分包合同对应工程全部工程款。

  我于2016年5月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负责与辽宁电力对接,在施工过程中,应辽宁电力要求将部分标段由原定的爆破挖掘改为机械挖掘;以及因十九大及达沃斯等政策原因的停工、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新增了高额费用;大连三燃在2018年9月收到800万元工程进度款后,不向我支付工程款,还强行清退我的工人,并抢占未完工的施工现场,我近500万元的设备被扣留施工现场,且拒不结算已完工工程量6700万余元的工程款。

  为此,我多方寻求解决方案,向中央巡视组、辽宁电力、中铁七局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协商洽谈,但在这长达五年多的时间里,在明知我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拒不落实协调会上承诺、更未督促大连三燃进行结算与支付,在我多次反映、举报后仍纵容大连三燃的抢占工地行为、无视涉及民生大计的项目层层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却不形成会议纪要、拖延工程款结算以及辽宁电力的徐佩洪从2015年索要并“借用”我的小型越野发现牌客车至今不肯归还。

  我作为大连雁水-玉华220KV线路工程段的实际施工人的事实,该工程相关各方都清楚并认可,所做工程被大连三燃抢占,维权五年之久工程款至今不予结算,实在走投无路,不得已今天给您发此公开信,恳请您予关注,督促相关单位直接向我支付工程款或要求大连三燃履行支付义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林永惠

  联系电话:15705995888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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