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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

  1.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库原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鲁德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案。鲁德惠任职期间,与宁夏福之源公司签订了油脂购销合作合同,擅自同意福之源公司长期违反“先款后货”约定,任由其自行使用油脂、拖欠货款,并指使下属出具虚假出库单、作假账以及拒不使用宁储粮公司统一配备的动态监管应用系统,隐瞒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造成银川库经济损失3372万元(追回损失98万元)。2021年5月,鲁德惠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1月,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宁夏石嘴山市军粮供应站原站长陈占贵等人贪污、受贿案。2016年至2021年期间,石嘴山市军粮供应站陈占贵、周忠华、马静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单位采购粮油、代储应急救灾物资过程中,通过提高粮油采购价和收粮成本、虚开结算凭证、非法占有销售奖励款、提取代储费及代储差价款等方式,套取公款私设账外资金共计57.06万元,其中陈占贵、周忠华、马静分别非法占有公款29.7万元、13.39万元、13.97万元。同时,陈占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仓储设备采购、粮油采购销售等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22年6月,陈占贵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3万元;周忠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马静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李成林贪污、受贿案。李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向代储企业支付75.12万元保管轮换费,并将其中55.88万元挪作他用;对粮食质量品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其中413袋(10325公斤)大米变质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万余元;贪污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购买服务配套资金及蔬菜供应专项资金共计38.82万元;在红寺堡区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项目招标采购、代储应急成品粮等方面,为有关企业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31.49万元。2022年8月,李成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2月,李成林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4.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教体局营养办原主任李志成受贿案。李志成利用职务便利,在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中为有关企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现金人民币17万元;2021年9月至12月,对中标企业供应的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大米未及时要求更换,致使县教体局招标的一级大米实际降为三级大米,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李志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李志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粮食购销公司原董事长、经理王固军、副经理杨天雄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王固军在担任彭阳县恒泰公司经理期间,侵占公司促销款和账外账资金9.2万元,涉嫌贪污罪;在担任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期间,虚构职工加班事实,将国有资金140.36万元发放给企业职工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万元,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杨天雄挪用购销公司公款23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手中权力,向梁凤、张平2人出借资金750万元,给粮食购销公司造成损失436.31余万元,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杨天雄在担任彭阳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出借国有资金,违规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公款63.35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固军挪用公款230万元、单独挪用公款936万元,共计1166万元。2022年11月,王固军、杨天雄因涉嫌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并充分运用审计、巡视巡察等监督成果,深挖细查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以上五起典型案例,有的违反管理制度滥用手中职权,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涉粮资金,有的失职失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违规出借资金涉嫌挪用公款。其中,既有“靠粮吃粮”、设租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也有监管缺位、失职渎职的责任问题,还有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问题,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纪委监委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一以贯之、严厉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持续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涉粮系统干部职工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着力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将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务求实效。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打出声势气势,形成高压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执行责任,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强化内部治理,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查找制度漏洞、监管漏洞,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要督促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xxgk/ssfjbgt/lyfbwt/202302/t20230222_69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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