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架设电网捕野兔 一不小心电到人
时间:2023-11-0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自制电网在山林里捕猎野兔,不料路人经过时意外触电受伤。案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6个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夏某、姜某是凤阳县殷涧镇白云村农民。白云村四面环山,由于多年禁捕,山上野生动物的数量渐渐多了起来。两人经私下商量,决定捕猎野兔卖钱。2月25日,他们买来配件自行安装,在野兔经常出没的地方架设电网,通电后,两人随即离开。2月27日17时许,村民张某上山劳作时,身体接触到电网,当即触电倒地。姜某听人呼喊山上有人被电到了,顿感大事不好,立即通知夏某一起上山将张某紧急送医,两人于第二天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5月10日,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夏某、姜某违反狩猎法规,私设电网捕猎野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触电受伤,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两人能够及时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10/t20231027_5998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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