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民情民声

江苏海安:“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诉前调解”化纷争解心结

时间:2023-10-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妻子残疾,丈夫揣着重残补助玩失踪

  江苏海安:“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诉前调解”化纷争解心结

  

  法院对诉前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阿芸(化名),月底你查一下1200元经济补偿金有没有到账,收到后告诉我一声,有什么问题随时找我们……”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亚明打电话叮嘱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当事人阿芸。电话那头,阿芸笑着连声说:“谢谢!”

  女子婚后患病定残 丈夫携重残补助出走

  2010年3月10日,阿芸与阿骏(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二人到外地打工。打工期间,阿骏发现阿芸的行为有些异常,经诊断,阿芸患上了精神疾病。2014年5月,阿芸被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同月,村委会为阿芸申请了农村重残补助,每月600余元。

  2016年,阿骏外出打工,带走了阿芸用于领取重残补助的存折。无法联系到丈夫也无法独立生活的阿芸只好回娘家,与父亲、奶奶及叔叔共同生活。

  2018年,阿芸因精神疾病加重被村委会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22年年底才出院。而阿骏自2016年外出后便音信全无,阿芸及村委会干部一直未能联系到他。阿芸的奶奶年近90岁,父亲没有固定收入,叔叔肢体残疾,阿芸一家人靠着父亲的农保和叔叔的低保维持生计。考虑到阿芸家庭的实际困难,村委会垫付了她4年间的全部住院费用。

  挂失补办存折 申请法律援助

  2022年7月,村委会得知阿芸用于领取农村重残补助的存折被阿骏带走后,便带着阿芸到银行办理了挂失登记,并重新补办了存折,可存折内只有1500余元。经打印银行流水发现,自2016年12月至2022年7月,共有4万余元重残补助(2020年9月起更名为困残补贴)被取走。

  得知4万余元被阿骏取走,阿芸一心想要把钱追回来,但阿骏杳无音信。今年2月初,村委会干部陪着阿芸及其父亲来到了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解除阿芸与阿骏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要求阿骏退还4万余元重残补助并支付经济补偿,代理律师沈律师承接了该案。

  今年3月,海安市检察院走访律所时,沈律师向检察官谈起该案。因无法联系到阿骏,工作一直难以推进,沈律师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检察官提出阿芸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当月,沈律师便代阿芸向海安市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依法支持起诉 同步启动司法救助

  收到申请书后,检察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询问村委会干部及周边邻居,了解到阿芸一家生活极其困难,村委会干部及邻居虽然想方设法打通过阿骏的电话,要求他回海安照顾阿芸,可阿骏一直没有出现。检察官试图联系阿骏,但阿骏始终拒绝接听电话。

  经讨论,海安市检察院认为,对于婚姻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但对于阿芸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支持其起诉。该院决定对阿芸要求阿骏返还农村重残补助并支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今年3月,该院向海安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与此同时,海安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经核查认为,阿芸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的情形,也符合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重点人群的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阿芸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向南通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为阿芸申请更多救助金。

  多部门协作 法检合力解纷争

  收到诉状后,海安市法院试图联合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但因无法联系到阿骏,诉前调解工作一直未能展开。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经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但返还4万余元重残补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如果得不到兑现,仍旧无法纾解阿芸的困难。因此,找到阿骏,是解决该案的关键。

  为全力保障妇女权益,解决群众的揪心事,海安市检察院邀请公安、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商定全面保障阿芸合法权益的可行方案:由公安机关协助寻找阿骏,检法两院建立快速办案“绿色通道”,妇联组织志愿者对阿芸开展结对帮扶。

  经过不懈努力,今年9月,海安市检察院掌握了阿骏的工作单位和暂住地,随后立即告知法院。法院随即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考虑到阿芸出行不便,海安市检察院安排承办检察官接送阿芸及其父亲,并与妇联、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经检法两院办案人员充分释法说理,阿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阿芸造成了伤害,同意返还4万余元重残补助,再尽己所能另外给付1万余元经济补偿,自今年10月起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每月月底前支付1200元,直到付清为止。同时,阿芸与阿骏也逐渐敞开了心扉,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最终,二人就离婚、返还重残补助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陆吟秋 刘益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0/t20231018_63083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