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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王璐:选择治“社会病”的民事检察官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她做事有“韧劲儿”

  不止步于办好一个案件

  更“没完没了”深究案件背后的问题

  她13年如一日凭热爱

  坚守在民事检察办案一线

  在实践中思考、在探索中前行

  7月16日晚

  全国民事检察业务标兵

  王 璐
走进上海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

  讲述民检人的故事

  

  和TA对话

  王 璐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第一届“全国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

  

  

  从医生到检察官

  她决定去治“社会的病”

  选择法律专业对王璐来说其实是机缘巧合。因为父母都是医生,王璐从小的理想是成为一名白衣天使,可以救死扶伤。但高考填志愿的时候,却和医学专业擦肩而过,意外地被法律专业录取了。那时候她并不清楚法律专业要学些什么,要做些什么,但内心有个声音说,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恰好当时一位长辈对她说,其实学法律和学医是一样的,一个是治人的病,一个是治“社会的病”。

  

  

  因此王璐走上学习法律的道路,并在多年的学习中深深地爱上了它。带着对检察官的职业憧憬,她后来报考了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她真正成为了治“社会病”的躬行者……

  

  

  选择民事检察

  与老百姓距离更近一点

  从检13年,王璐一直耕耘在民事检察领域。当初选择民事检察也是因为它跟老百姓生活非常贴近。民事检察一方面是对审判机关公权力的监督,同时也兼具对当事人私权利的救济。“简单点说当案件到了法院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做出判决,最后执行,我们对整个过程都可以进行监督。”尽管每天接触到的案子大部分都是身边老百姓的“小案”,但正是因为这些“小案”往往更能够让老百姓感觉到司法的公正,王璐笑称,自己对民事检察是“一见钟情”。

  

  

  要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王璐也有自己的见解:时代跃迁,随之产生了复杂、新奇的经济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往往颇具难度和挑战,个案的不当处理不仅影响司法公正进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催化甚至加剧问题的发生与演变。在民法典时代,民事检察人不仅要具备民法典的系统化观念和逻辑性思维,更要有政治智慧、检察智慧,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将“法、理、情”融为一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有效同频共振。

  

  

  多“难啃”的案件

  都会败给“韧劲十足”的她

  当弱势群体权益遭侵害,她帮助支持起诉维权。在办理“天价写真案”过程中,她发现虹口区消保委自2019年起已收到过40余次针对涉案商家的类似投诉,但商家态度强硬。面对大学生因害怕报复不敢起诉且未保留证据的情况,她耐心解释、排解顾虑,帮助大学生固定证据、沟通诉讼请求、寻找法律依据。在法庭上,面对态度嚣张的店长,她慷慨陈词、提出支持起诉意见获法院采纳。该案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民事支持起诉的意义在于弱势群体权利受侵害,没有能力去进行诉讼的时候,检察机关就可以介入,帮助他们进行民事诉讼。王璐谈到之前办理的一起案件,进城务工人员想要追讨欠薪,但没有能力或者不敢去进行诉讼,检察机关就帮助并支持他们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备赛三年

  就像读了个“博士”

  继续谈回到全国业务竞赛,王璐说和共同备赛的小伙伴们之间开玩笑,说三年时间可以读一个“博士”了,但回首时她非常珍惜这段备赛的时光。因为本身对民事检察、对司法工作非常热爱,她认为这是非常难得的机会,能够系统地去学习,去更新,不断修炼内功去重塑自己的知识体系。参赛的都是各地的顶尖选手,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都非常地强。而能代表上海检察和来自全国的高手同台比拼,她更感骄傲。“想到那么多人对我的期待与信任,我没有理由不努力、不成功。”她说。

  

  

  而这次竞赛不仅让她充分理解一个优秀的民事检察人应该具备何种能力和素养,也让她看到了未来努力的方向,更让她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了更多的深入思考:如何在精准监督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将宏观的精准监督理念要求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检察实践;如何跳出“就案论案”,办出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

  

  听 TA 说

  王璐说:参加全国比赛就是经历了一场由内而外的自我革新。我会将收获与思考带回到工作中,以更优的履职,交出让人民群众更为满意的答卷。

  

  供稿 | 虹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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