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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示范区” 江苏高质量推进社矫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党员教育网

  “社区矫正法施行后,我市及下辖三市三区均依法及时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问题的解决之道、谋划工作的发展之策。去年11月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下,机构赋码工作做到全覆盖,这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大力支持,泰州社区矫正形成了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常态、应急处置及时的工作格局。”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依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包括泰州市在内的江苏各地,目前已经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和“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有71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初步达到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标准,还建成186个主题损害修复基地和65个省级“阳光帮扶”基地,为矫正帮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阵地支持。

  作为最早试点社区矫正工作的省份,近年来按照司法部赋予江苏“示范推进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要求和关于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决策部署,江苏构建推行了社区矫正“133”模式,即紧盯“促进融入社会、预防减少犯罪”目标、落实“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三项机制、统筹“力量保障、科技支撑、阵地建设”三大要素,高质量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创新发展。

  基层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

  今年6月,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和社区矫正试点二十周年宣传月的部署安排,宿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市局法宣处等部门,利用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和微信、微博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要义和实施意义,展示了社区矫正最新工作成果,获得市民普遍关注。

  今年5月初,16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鲍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宿迁市沭阳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

  “你还年轻,现在改正还不晚。作为家长也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否则孩子再犯错,可能被撤销缓刑。”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张志强在办理完鲍某的入矫手续后,主动与鲍某和其父亲谈话交流。

  “入矫宣告具有让矫正对象树立在矫意识的重要作用。”张志强坦言,依据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

  据介绍,沭阳县司法局建设了县智慧矫正中心,通过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升级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打造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主阵地。该局逐步推进“社区矫正中心+法治教育基地+社会组织”融合方式,联合检察院、教育局等15家单位共建了全省首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该中心采取“一对一”方式帮教,通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引导未成年人心理状态,重塑其心理与价值观念。

  据悉,江苏省司法厅多年来持续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升级完善了智慧矫正3.0平台,形成“智能管、精准矫、云端学、链上考”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目前已解决了诸多技术难题,并通过汇聚多部门信息数据,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监测、动态感知、科学预警。”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许奇介绍说,通过加强人工智能运用,建立“区块链+社区矫正”考评体系,确保考核结果公正透明,同时建立起包含40门课程、2000余个图文及音视频文件的教育资源库,全省已全面推行“菜单式”学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配课”模式。

  聚焦精细管理推动创新探索

  记者了解到,江苏在构建社区矫正“133”模式过程中,始终聚焦严格规范执法和精细化管理,认真把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积极推动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细化报告、外出、会客、迁居等32项执法管理工作规范,梳理社区矫正机构28项刑事执行权力清单,推行执法回避、律师进驻社区矫正中心值班等制度,为执法管理工作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

  为细化落实分类管理举措,江苏省司法厅出台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管理规定,明确考核的组织、方法、程序。通过动态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在电话汇报、当面报告、外出请假和信息化核查等方面实施“阶梯式”管控措施。施行省市县乡四级每日线上巡查,随机开展夜间查访、飞行点验等。试点推行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管理假释类、暂予监外执行类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强化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对重大事项的提级管理和对重点个案的直接指导。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在规范化建设中探索了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如苏州市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卫健委、医学会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与鉴别、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检查复核流程、专家库运行规则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程序。

  江苏还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优势,签署《长三角地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协议书》,探索省市交界地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托管监督、异地协查等事项,管理效率和能力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江苏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有影响的重大重新犯罪案件和舆情事件,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整合专业和社会力量参与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江苏各地通过依法提请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通过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适格,2023年内将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赋码工作。此外,江苏省司法厅联合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印发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招聘、管理、培训、保障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目前,江苏省司法厅已对全省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统一制配执法证,对专职社会工作者配发工作证,实现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盐城市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并探索开展刑事执行警辅队伍建设,目前已经实现下辖各县(市、区)警辅队伍建设的全覆盖,建立297人的刑事执行警辅人员队伍,部分警务辅助人员已成为业务骨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得到全面提升。

  “去年6月,我进入社区矫正工作行列,成为一名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蕴含着惩戒与修复的双重价值,需要工作人员以毫不松懈的态度落实日常监管举措,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也需要把握好刑罚执行与安置解困的关系,让社区矫正对象尽早放下包袱、重新融入社会。”高邮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工作人员赵永洁说。

  南京市通过以学促用,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升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知识业务测试,组织各区局矫正管理局局长、互帮共建民警、司法所所长、社会工作者等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测试活动,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以考促学,检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

  苏州市建立了438名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培育11个对口社会组织,引导29个社会组织长期参与51个矫正帮教项目,累计投入688.2万元。针对有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苏州还专门建立了矫正小组,开展个别化入矫宣告和针对性教育谈话,定期开展心理状况测试,及时进行诊断定级。


原文链接:http://www.xzdyjy.gov.cn/folder967/yw/folder329/2023-08-08/245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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