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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列“正负”清单 厘清规矩界限

时间:2021-04-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该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与不同对象之间的交往作出了规定,也明确了需要坚决杜绝、严厉禁止的纪律要求,告诉大家什么可以做、什么严禁做,便于在具体交往中对照执行。”4月7日,武陟县纪委监委出台印发了《武陟县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制度》,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武陟县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制度》从“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严禁做”两方面入手,分别列出了“正向”交往清单、“负向”交往清单,其中,“正向”清单共计4项16条,“负向”清单共计7项39条。

  据介绍,“正向”交往清单针对不同的交往对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之间的交往要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之间的交往要坚持公私分明、亲清有界原则;纪检监察干部与涉案人员之间的交往要恪守权利边界、时刻保持清醒;纪检监察干部与社会人员的交往要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交益友、慎交友。“负向”交往清单聚焦不同的交往事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交往行为中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禁发表、传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坚决做到廉洁自律,严禁吃拿卡要、收受财物;要净化社交圈子,严禁不健康生活情趣;要践行职业操行,严禁跑风漏气、说情干预;要带头遵规守纪,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要抵制奢靡享乐,严禁腐化堕落、铺张浪费;要遵守公序良俗,严禁抹黑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制度的出台,既划清了底线和红线,又明确了必须履行的职责。”武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定期对违反制度行为排查通报,切实让制度“带电”、让规定落地生根。(王帝)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cb344e1335254884b3a788fd1e721d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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