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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八公山:心中虽爱花 切莫手“顺花”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养护花草盆栽,本来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好事,但为一己私欲,顺手牵花,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偷花的盗窃案,主人公就因为自己的行为,差点失去自由。
张某书是一名爱花人士,她晚上经常去八公山记忆广场锻炼身体,回来的路上,经过八公山区某派出所门口,看到花池里有几盆好花。虽然不知道花的主人是谁,但是时间长了,被花朵吸引的张某书,还是没有忍住内心的驱动,连续几次趁晚上锻炼结束回家时,将花池里的四盆花搬走,用电瓶车带回了家。
让张某书没有想到的是,她的偷花行为早已经被监控一一记录下来了。花朵的主人王某在第2天发现花被偷了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按照其提供的视频资料,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并锁定了她的住址,很快就在张某书家里,找到了那几盆花。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某书一开始觉得很冤枉。她以为不就是随手拿了几盆花吗?八公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谢天慈在办案中,对她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多次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张某书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谢天慈找到双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向王某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花被追回了,王某对张某书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基于这种情况,八公山区检察院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书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张某书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7/t20230707_5641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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