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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四川:创新民事检察和解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时间:2023-06-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活用“和解五法” 高质效定分止争

  四川:创新民事检察和解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检察官组织马某与银行代表签订和解协议。

  日前,随着22个四川省检察机关首批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的挂牌,以及《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四川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迈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解五法”是四川省检察机关的一个创新性探索成果,即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通过灵活运用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高质效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随着主题教育的深入推进,如何用好“和解五法”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成为四川省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的一个热议话题。记者通过采访,听到了不少来自四川民事检察办案一线的和解故事。

  解决103名农民工的烦“薪”事

  “检察官,这是我们的血汗钱,有人还等着这钱为家里老人看病,请你们查明事实,为我们农民工‘撑腰’。”2022年12月,黄某等人来到蓬溪县检察院反映诉求。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黄某等103人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在某项目中从事开塔吊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作。2021年3月,劳务公司股东夏某等人向黄某等人出具欠条,载明欠工资3000元至2万余元不等。此后,劳务公司及股东夏某等人一直拖欠工资,黄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蓬溪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成立专案组研判跟进,同时引导黄某等人向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因该案被告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县劳动监察大队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专案组与公安机关侦查专班、县劳动监察大队密切配合,最终查明劳务公司共拖欠农民工工资135万余元。

  “通过前期大量走访、协调、核实证据,专案组了解到案涉公司近两年经营出现困难,因而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的权益需要保障,而企业若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更大。”蓬溪县检察院检察官佘斌州表示。为保障工资发放到位,该院督促公安机关查封该公司及夏某现金资产,扣押案涉公司3处房产,并敦促夏某及其家属筹集资金10万元先期支付部分被拖欠的工资。

  与此同时,蓬溪县检察院运用“借力化解”法,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召开由县政府主持,县检察院、人社局、公安局、法院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多次与农民工代表面对面交谈,合力安抚农民工焦急情绪。该院还运用“情义融化”法,对劳务公司及夏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又从情理角度列举农民工生活的艰辛,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该劳务公司及夏某自愿与103名被欠薪农民工签订和解协议。鉴于该公司及夏某到案后诚心悔过,并积极配合办案、与农民工签订和解协议得到谅解,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蓬溪县检察院依法对夏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2月,蓬溪县检察院监督县人社局、公安局、法院现场为103名农民工发放了135万余元工资,并召开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警示教育会议。

  “检察机关应当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聚焦民生民利,构建‘检察+N’协作机制畅通支持起诉渠道,促进形成治理欠薪的强大合力。”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向记者介绍。

  让当事人服下“定心丸”

  “‘并案化解’法是对有利益牵连的关联案件一并研判和处理,抓住矛盾症结开展和解工作,通过‘一揽子’办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爽告诉记者。

  2021年12月,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受邀介入开展王某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21年1月,德阳某物业公司员工王某在工作期间突感身体不适,送医治疗后于当日死亡。同年3月,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年10月,该物业公司就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被维持后向旌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我们决定从工伤赔偿的民事纠纷入手,采用‘并案化解’法,将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仝虎表示。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为避免矛盾升级,检察官灵活适用“背靠背”法,与当事人分别单独沟通,充分了解情况,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及诉求。原来,物业公司认为王某是由于送医后家属放弃治疗而死亡的,不属于工伤;而王某儿子则认为其父亲病情过重,继续治疗也无力回天,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并要求获得足额工伤赔偿金。

  “双方分歧较大,但在沟通过程中我们感受到双方都有尽快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检察官以此为切入点,综合全案情况,认为本案应在认定构成工伤的前提下开展和解工作,但王某儿子需要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检察官与法官对双方充分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物业公司支付王某儿子40万元赔偿金,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万元,剩余20万元在一年内付清(即2022年12月9日前)。随着民事争议达成和解,行政争议迎刃而解,物业公司向法院撤回行政起诉。

  在检察院的跟进督促下,物业公司又于2022年12月20日向王某儿子付款10万元,并表示因经营状况不佳,剩下的10万元已无力清偿。

  为赋予检察和解协议刚性效力、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旌阳区检察院于今年2月与区法院会签《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模式,以民事裁定方式赋予检察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日前,该院检察官再次邀请物业公司和王某儿子到检察院,双方就余下的10万元重新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工伤赔偿款。王某儿子依托新机制把和解协议移送至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终于服下了“定心丸”。

  帮“假老赖”讨回清白

  2022年7月,马某因一起金融借款纠纷,向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不是老赖,请检察官为我做主。”

  时间回溯到2014年,甘某向广元市某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过程中,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条件,便找朋友马某“借名贷款”。马某拒绝后,案涉银行工作人员彦某向马某作出书面承诺:“有甘某房产作抵押(抵押房产实为甘某和刘某共有),马某无任何法律责任风险”,马某因而作出帮助甘某贷款22万元的决定。

  谁知贷款后,甘某拿着钱玩起了“失踪”。银行多次向马某追索贷款本息未果后,将其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均认定马某是本案借款人,判决马某承担案涉借款的还款责任。法院执行了甘某作抵押担保的房产,但仍不能清偿欠款本息。于是,马某不仅承担还款责任,还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

  朝天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调取银行贷款审批材料,针对“借名贷款”的事实,向案涉银行发出了调查询问函。案涉银行在回函中承认银行工作人员在马某贷款时确实存在履职不当行为。

  随后,广元市、朝天区两级检察院联合组建专案组办理此案。“该案时间跨度长,实际借款人失联,如果就案办案极易激化社会矛盾,经专案组讨论,我们决定运用‘利益平衡’法,通过组织当事人磋商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和合理预期,共同开展和解工作。”朝天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世海表示。

  在征求案涉银行和马某的意见后,检察院随即联系法院,一方面释明银行工作人员彦某的“免责说明”对马某确实产生了误导作用,并指出银行在贷款发放和催收贷款时存在不合规行为;另一方面向马某释明其同意“借名贷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双方权衡利弊后达成和解协议:银行自行处理马某该笔贷款的结欠利息3万余元,并配合法院恢复马某征信;彦某赔偿马某经济损失2万元;马某不再就此事申诉、上访。

  案件办结了,但专案组发现,案涉银行存在对贷款申请人贷款资格、贷款用途审查不严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管理漏洞。今年2月,朝天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进行整改惩戒、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随后,相关部门作出回复称已责成该银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问责,并将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加大合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及异常行为排查。

  (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张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6/t20230607_616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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