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义安:制售盗版书,获刑!
时间:2023-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18日,欧阳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开设的网店销售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书籍共计6112本,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0503.48元,刘某某在欧阳某某制售盗版书期间一直为其提供帮助。刘某某单独通过该平台开设的网店销售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书籍56本,销售金额为5568.95元。
2022年12月20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欧阳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3年2月14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欧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释法】
在我国,著作权指的便是版权。想要了解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就要先搞清楚三个重要问题:什么是著作权?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简而言之,著作权是指创作人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的总称。因此,著作权不是一项具体的权利,而是由诸多权利综合起来形成的一个总和概念。
谁享有著作权呢?
著作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人是一个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自然人和相关组织著作权的法律,其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由此可知,作品的作者或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或组织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检察官提醒】
谁都不愿意自己绞尽脑汁创作出来的作品,被别人" Ctrl + C "一下就简单地抄走。著作权凝聚了创造者们的心血与汗水,是人们的智慧价值结晶与创新成果,如果任由别人盗版、抄袭,将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严重后果,长此以往可供大家选择的优秀作品将会越来越少。侵犯著作权不仅仅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更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版权(著作权)保护,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使用版权作品,必须合法合理,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遵守法律规则,尊重知识和创新。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4/t20230428_41176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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