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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组织观摩评议

时间:2023-04-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为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增强出庭公诉指控犯罪能力,4月1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群涉嫌受贿案组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省人大代表李丹,省政协委员安超,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魏小伟、曹冬梅及全省三级检察机关50余名干警到庭观摩。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群利用担任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副主任(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主任,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储备粮轮换购销、储备粮仓库租赁、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37.0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胡群的刑事责任。胡群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1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先后对全省粮食系统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以强化案件警示教育效果。本案庭审,被告人胡群所在行业系统部分工作人员也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省人大代表李丹表示,案件庭审能够更加直观、深刻地揭露违法人员犯罪的根源与后果,今后应当更多地组织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在系统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省政协委员安超则指出,在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的背景下,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聚焦完善廉洁制度、健全廉政监督体系,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行业堵塞漏洞,推动了行业深层次治理。

  庭审结束后,观摩庭审的检察干警共同参加了庭审评议座谈会,围绕庭审讯问策略、庭审举证模式、多媒体示证技术、庭审辩论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复盘讨论,并就监检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4/t20230420_4102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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