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公告
时间:2023-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要求,我院拟于3月8日至3月15日开展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二、资格审核方式及内容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资格审核采用线上审核方式。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将照片上传至选调报名系统(jpg格式):
(一)居民身份证。中国大陆居民应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系统下载核准后,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三)《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需由所在院系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中的任一部门审核盖章,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生人员联谊会等单位、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党组织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中的任一组织(单位)审核盖章。
(四)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大学、研究生阶段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当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获得最高学历相关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国内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其他留学证明材料。
选择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应当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报考业务部门A1、A2、A3职位的,应提供已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A类)。
(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内高校就读的考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注意事项
省检察院将安排专人对各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上传全部资料。未能按时提交资料、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将顺位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请笔试成绩合格且与报考职位按面试比例确定的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况时及时联系。如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咨询电话:020-8711840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tzgg/202303/t20230308_4035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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