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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为一棵非法移植到外地的黄葛树启动公益诉讼监督 150岁古树终获“特殊待遇”

时间:2023-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编号为5117020208的一棵黄葛树被达州市通川区政府完成新增认定,获得专业养护。这棵树龄150岁的三级古树命运多舛,从渠县被非法移植在达州市通川区,从一个百年古树变成“无名之辈”。如今,它终于重新挂上了“身份牌”。这也是渠县检察院长达半年公益诉讼监督的结果。
2020年11月,承接达州市通川区某旅游景区绿化工程项目的余某在联系购买绿化工程所需黄葛树时,得知渠县贵褔镇某村民柳某有相关资源,遂与柳某联系购树事宜。沟通了解后,余某得知,该黄葛树虽属柳某个人所有,但亦属渠县相关部门登记在册的三级古树,已有150岁,不能进行交易。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余、柳二人受利益驱动,仍以1000元的价格完成了这棵黄葛树的交易。随后,余某将该树移植到达州市通川区某旅游景区内。
明知该黄葛树为古树,却采伐、擅自迁移,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以余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渠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古树仍处于旅游景区内,且未按照三级古树保护标准予以日常养护,影响了古树的健康成长,当即将该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现场走访勘验、询问该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人、违法行为人等,查清了渠县古树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古树监管职责,致使古树资源受到侵害的事实。
为实现古树保护的最佳效果,立案后,渠县检察院多次就渠县古树主管部门履职合法性以及案涉古树保护科学有效性进行磋商。通过现场调查、咨询专家意见、咨询当地法制部门意见等,最终形成整改意见: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要求,结合该古树现状,本着保护优先原则,建议不再将该古树移回恢复原状,而是由渠县林业局将案涉古树档案资料移交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由其按照新增古树名木认定程序,进行认定挂牌保护。相关认定完成后,渠县林业局注销该古树档案。
2022年8月12日,渠县检察院向渠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古树资源保护职责,对渠县51172500261号三级古树采取科学有效保护措施,并持续跟进监督。2022年9月9日,渠县林业局将51172500261号三级古树移交至达州市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并函告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按新增古树程序进行认定和挂牌保护。今年1月,达州市通川区政府完成对案涉古树的新增认定,由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对其实施挂牌专业养护,并指定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303/t20230308_40344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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