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党建群网

  

  各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2023年,全市政工职评工作将依托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jrcgz.gov.cn)试运行,支持部分环节系统操作。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核阶段(2023年3月)

  初、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由各系统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2023年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1)。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3月底前形成申报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将无法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在初、中级备案审核及高级政工师评审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对于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骗取参评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专业知识考试阶段(2023年4-6月)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组织,复习备考可参考《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大纲》,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初定为4月初,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中旬,考试结果预计6月可查询,相关事项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已经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按照《办法》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仅限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阶段(2023年6-9月)

  1.6月底前,免试人员和已经通过专业知识考试的申报人员,应在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登记和申报工作。

  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至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23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202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已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须达到90学时,未达标者不得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2.7月底前,相关政工职评部门应完成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评审工作可利用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各有关部门(设有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的)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9月底前,将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及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和备案阶段(2023年10-12月)

  1.各单位应于10月中旬前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须于11月底前完成。

  2.各区、各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12月底前,将通过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备案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有关材料通过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步报送。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待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通知后,可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3.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政工职评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要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评审工作。注意及时提醒申报人员完成系统填报。

  2.严格程序标准。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政工职评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经验总结。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

  

  

  附件:2023年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链接: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大纲


原文链接:https://www.bjdj.gov.cn/article/435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