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23-02-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4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2021年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自治区检察院履职尽责情况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聚焦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2022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结合社会公众评议提出20条意见建议,内容涉及“检察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未成人保护力度、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指导服务基层、人才培养交流、检务公开”等8个方面,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把意见建议分类分责,把准整改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57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要求,做到“五个有”,即有具体整改内容、有整改落实措施、有主要责任人、有责任部门、有完成时限。
二、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自治区检察院坚持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落实,先后召开3次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结合《整改方案》认真盘点整改进度,及时分析、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自治区检察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加强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效
自治区检察院坚持效果导向,以落实“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尺,持续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有效解决基层的困难事、人民群众的烦心事。至2022年底,对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20条意见建议,除2条全部整改完毕外,其余均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持续整改落实。如针对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建议,自治区检察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事例;针对乡村老人法律意识淡薄,希望多到农村开展普法宣传的建议,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凤山县乔音乡市场、思源社区等地开展“守住养老钱 幸福享晚年”为主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针对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建议,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财经学院等学校开展“反诈宣传进校园”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感染力。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反馈、登门走访、书面回复、致电回访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检察院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301/t20230110_3959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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