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我曾向社区书面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但社区说我不符合要求。前两天,我去银行办业务才得知自己已经是社区低保户了,但为啥没人告诉我,我也从未领到过低保金?”日前,奎屯市乌西路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里,一位大姐急匆匆地来反映情况。
不符合低保金申领条件的居民,为何显示连续领取了两年的低保金?乌西路街道纪工委带着问题,随即成立调查组实地走访核实,顺着线索摸排。
经调查发现,两年前,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赵某将符合低保申领条件的张某纳入低保户名单,却未及时告知本人,加之张某的低保金存折由赵某保管,久而久之,赵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当调查组找赵某谈话时,她坦白曾一次性从张某的低保存折中支取4900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她又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低保户尹某申请报停,致使尹某违规领取低保金22个月,共计12288元。依据赵某违纪情节,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款予以退还。
针对赵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从民生领域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落实等环节入手,成立3个专项监督检查组,与“两个责任”清单相结合,督促各党组织扛实主体责任,深化特困群体救助、惠农惠民政策、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为17个牵头职能单位(部门)按照不同领域、不同特点,逐条逐项划分“责任田”、明确任务分工。健全重大问题会商、资源信息共享、整治情况通报等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责,凝聚合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5次,发现并反馈问题10个;联合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及销售无合格证口罩的3家药店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金额达15万元。(奎屯市纪委监委石云虹| 责任编辑 裴华炜)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0-149577.html
上一篇:伊宁市:集体约谈压实责任
下一篇:奇台县:打好亲商营商“组合拳”
最新信息
- 2024-11-25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
- 2024-11-24检察日报:80余万元...
- 2024-11-24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
- 2024-11-24庭审观摩提质效,评议...
- 2024-11-24学“真招”!这场培训...
- 2024-11-24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
- 2024-11-2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为...
- 2024-11-24检察日报:“邻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