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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 | 安徽芜湖: “小单据”推动“大治理”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5日《安徽法制报》第2版

  原标题

  “小单据”推动“大治理”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班新可

  随意张贴在单元门上的水电气费用催交通知单,有没有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嫌疑?芜湖检察机关从“日常”中找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除隐患——

  每张水、电、燃气费用催交通知单上,用户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一应俱全。将这些通知单随意挂在单元门或张贴在小区广告栏上,极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针对这一常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督促整治催交水电燃气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10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分头走访了辖区内的多个小区,回访案件办理效果,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维权意识。

  实地了解查隐患

  今年2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水、电、燃气费用催交通知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案件线索交由镜湖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承办检察官深入辖区内的团结三村、平安山庄等30多个小区调查发现:多年来,这些小区的水、电、燃气供应企业习惯性地将欠费通知单粘贴在住宅小区单元楼的一楼入口处,通知单上同时有户主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后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涉案的三家企业,并调取了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仅今年1至8月,三家企业便通过上述方式催交用户46万余家,给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家庭安全等造成风险隐患。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办案检察官又通过上门走访、征询意见等,厘清了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镜湖区检察院专门邀请了一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调查走访。

  公开听证明责任

  今年3月11日,针对费用催交通知单上显示用户姓名、住址等信息是否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镜湖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水、电、燃气三家供应企业以及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主管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会。

  听证员经评议一直认为,相关企业催交费用方式存在风险隐患,催交单上的信息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建议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抓紧整改。会上,根据人民监督员建议,与会人员磋商后认为,催交单可采取隐名化处理方式,对被催交人姓名中的一个字以“*”代替。这种形式既能达到催交目的,又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建议促整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方式等规定,结合听证结果,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相关企业上述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在人民监督员见证下,办案检察官现场向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分别依法履行行业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对催交单姓名进行隐名化处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约谈了三家公司负责人,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公司提出警告,并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三家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清除已张贴在小区的通知单,对新制作的通知单进行隐名化处理。除了在镜湖区采取上述措施外,三家公司还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清理、整改,2022年5月上旬全部整改完毕。

  持续监督夯实效

  今年5月23日,镜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现场查看整改成效。经核查,三家企业均按检察建议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案件办理,促使三家企业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水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镜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汤恒明说:“水、电、燃气费用催交通知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影响大,涉案企业均是当地重点企业,为此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案、监督办案,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水平。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促使涉案企业合规经营与保护个人信息的‘双提升’,从‘小单据’出发推动了社会的‘大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211/t20221117_3877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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