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退回的驻村交通补助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这次处理,真的让我们心服口服,感谢你们及时帮我们纠正了错误,避免我们错上加错……”
近日,金昌市一市直单位相关人员受到市纪委监委处理后,不仅没有抱怨,反而对市纪委监委干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原来,2020年11月6日,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该单位驻村帮扶干部违规报销驻村帮扶期间的交通补助。纪检监察组随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问题开展初步核查。经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发现对此早有明确规定:对高寒阴湿和交通不便地区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市县和选派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核查组到永昌县交通局、东寨镇人民政府详细了解情况。永昌县东寨镇头坝村村委会驻地距县城约13公里,距东寨镇政府驻地约12公里,村民出行主要依靠摩托车和每天3班过路客车,交通确实不便。
核查组还查明,村内常住户仅占全村农户的22%,绝大多数人在县城居住,并且各社村民居住比较分散,社与社之间最远的相距6公里,驻村工作队入户开展工作很不方便。
“我在驻村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仅协调村务、走访入户、开会调研,自驾车就跑了几万公里,发的交通补助根本不够油费。”原驻村工作队队长对核查组说。
“应该为驻村干部发放补助,但是发放标准错了。”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核查组认为,该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驻村干部发放交通补助,但是相关人员对有关文件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将驻村期间往返金昌的差旅费和驻村干部驻村期间适当的交通补助相混淆,按每天40元的差旅费标准发放了交通补助,不符合实际,存在违纪行为。
“我们对政策没有理解透,遇到问题没有及时做好请示沟通。”在对相关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时,该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主动认领责任。驻村干部得知自己拿到的交通补助不符合相关规定后,主动退回了财务。(供稿 孙永红 王开昕 编辑 张莉)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9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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